进入4月份,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核电相关项目明显有所提速。
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消息,国家核安全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要求,对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、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,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,决定颁发台山核电厂1、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。
其中,根据许可证内容,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有效期限至2058年4月9日,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有效期限为自首次装料之日起40年。
与此同时,今年4月以来,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了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《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质量保证大纲(设计与建造阶段)E2版》《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质量保证大纲(调试阶段)C2版》。
此外,国家核安全局还批准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《福建福清核电厂5、6号机组调试大纲(A/2版)》。